甘肃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 | 发布时间: 957天前 | 52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了更有效保障甘肃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,根据学会章程及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,制定以下管理办法:

一、甘肃省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印章由省医学会统一刻制,青年委员会、专业学组不刻制印章。

二、专科分会印章使用范围

1、向省医学会报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会议纪要及工作联系等事宜;

2、向本专科分会的委员和所属的青年委员会、专业学组发送通知及日常业务联系;

3、各专科分会召开的小型专题座谈会或小型学习班,可使用专科分会印章,其内容、规模和地点等报省医学会备案;

4、与有关学会或有关单位的学术业务联系。

三、专科分会印章管理

1、专科分会印章由主任委员保管,也可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或专科分会秘书长保管;

2、使用印章需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;

3、使用印章应登记留底,行文原稿要归档保存,以备查考;

4、专科分会改选后,专科分会印章应及时交到省医学会办公室,省医学会办公室登记后新任主任委员领回。专科分会保管的文件资料,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给新任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。

四、专科分会印章使用要求

1、不得作为财务收费使用;

2、不得作为向市州医学会直接交办任务时使用;

3、使用印章所发的通知,如涉及会议名称、收费等问题,应按照省医学会有关规定办理;

4、凡与各级行政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进行学术业务联系,应同时抄报省医学会;

5、下列情况不得使用专科分会印章:

①有关学术咨询、鉴定和学术争议证明等;

②向行政部门上报、询问与学术活动无关的事宜;

③有关学术会议事宜(由省医学会盖章);

④与外省市医学会及专科分会业务联系、征文等(由省医学会盖章)。

五、专科分会应严格执行上述要求,并有责任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。如有违反本办法者,应负相应责任。

  六、本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经甘肃省医学会第八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甘肃省医学会。

 


学校宣传片  School propaganda film